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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地产(600185)多年财报虚假记载,面临投资者索赔

作者:admin 时间:24-01-12 阅读数:5人阅读

  2024年1月12日,格力地产(维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地产”或“公司”)发布《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开征集转让其参股企业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5%股份之确定最终受让方并与其签署交易相关协议的议案》等。此外,公司还面临股民索赔诉讼。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赵敬国律师专栏)

  格力地产于2023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62023017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3年9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0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经查明,格力地产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格力地产在2018年至2021年存货减值测试中,存在对子公司上海海控保联置业有限公司“海德壹号”、上海海控太联置业有限公司“公园海德”两个地产项目可售面积、可比售价选取错误,对重庆两江新区格力地产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地产项目 P19 地块可比售价选取错误、未对可比售价进行修正等问题,高估存货可变现净值、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上述事项导致格力地产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1格地02”“22格地02”“23格地01”债券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等文件,银行间债券市场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19年4月30日-2023年7月13日期间买入格力地产股票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7月14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此前因为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格力地产重整事项搁置。有投资者关注的公司重整事项进展,公司表示公司重组目前处于中止审核状态,公司与中介机构正在积极推进申请恢复重组审核的相关工作。

  信本证券维权团队提醒,格力地产多年财报虚假记载,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

  格力地产:于2019年4月30日-2023年7月13日期间买入格力地产股票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7月14日及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索赔、飞乐音响索赔、香溢融通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索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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